合作办学-合作条件
2015-11-26
所谓金诚所至金石为开,作为安溪茶叶学校的合作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品德及相应的热情,成为安溪茶叶学校的合作者,必须具备以下几点。
首先,合作者应具有热爱职业教育事业,能以办更好的安溪茶业学校为己任,主动融入安溪茶叶学校的招生宣传动员工作之中。
其次,合作者必须按“学校引导、学生自愿、家长同意”的原则积极发动学生或有志社会青年报名。做到对学生家长的宣传引导到位、对每位学生的咨询疏导到位。
再次,合作者严禁在招生推荐过程中出现歧视学习有困难的学生、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;严禁自行乱收费。不得以学校的名誉做任何违法违纪或有损学校形象的事务,若违反一经查实,安溪茶叶学校将会取消报名点资格,收回学校一切资料及证件,并将追究法律或刑事责任。
最后,合作者向甲方学校发展促进会捐献人民币1500元及以上,由安溪茶叶学校颁发统一制作的“福建省安溪茶业学校——招生•培训•鉴定报名点”牌匾一个、安溪茶校招生工作证一本及招生培训委托书一份。